黄岩法院有个恶吏叫郑设华,当年在没有宣我到庭的情况下以去年没有归还明年的贷款。这一万古不见的恶理强拆了我的房屋。“我的拆迁协议签订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,他责我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前没有拆除”。我也不知道被告没有到庭是不是就可以枉自判决,请天下律师告诉我。逼使我走上十年上访路,十年上访我见过两届区长,见过两届信访局长,两届纪委书记,见过两届检察长,见过两届司法局长,见过公证处主任,市长接待日见过市长王中苏。到最后总是香莲状纸陈世美,转到指挥部手上,指挥部认为屋是法院拆的,就拒绝赔偿。一直到如今朝庭两度更替依然分文未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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